一名无法抚养儿子并将其送人收养的妇女向法院
作者:365bet登录日期:2025/11/11 浏览:
楚天都市报吉木讯(记者袁朝义通讯员兰艳蓉李晓)将孩子交给他人抚养,未履行法定手续,造成亲情与法律的冲突。 11月10日,吉姆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收养纠纷案件,判决生母支付数十万元子女抚养费,并明确了“事实收养”与“合法收养”的界限。 2020年,一位姓韦的女子未婚怀孕,但无力抚养,决定将孩子送人收养。 Tan Maw Maw 和他的妻子尽管已经多年没有孩子,但还是接受了这一终生的信托。双方私下签署了一份协议,同意孩子出生后将孩子送回谭家抚养。五年后,魏再也无法承受他的召唤。f 血缘并希望恢复失去的家庭联系。他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谭和他的妻子抚养孩子。庭审期间,谭先生及其妻子提起反诉,并出示了户口簿等证据。按照当地生活标准,魏女士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,总共需要支付杂费和情感损失100万元。法院经审理后认定,本案争议焦点为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以及生母悔罪后应承担哪些责任。关于收养相关决定,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条规定:“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”并且本案中,虽然双方均有收养孩子的意向,并签订了私人合同,但法定登记程序手续未办结,不符合建立收养关系的条件,收养无效。因此,谭夫妇与孩子的关系无非是“事实上的监护权”,不存在法律上成立的亲子关系。而且,生母魏先生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,自愿将孩子送人收养后又单方面后悔收养,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,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法院在充分评估实际子女抚养费用、孩子成长期间的照顾需要等因素后,认定魏某依法向谭某及其妻子支付子女抚养期间的生活费、休假工资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47万余元。决定应该这样做。法官顾问回顾说,尽管私人收养孩子是出于现实困难和情感信任,如果不履行法定登记程序,不仅无法建立合法的亲子关系,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。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收养程序,确保所有儿童在合法、健康、稳定的环境中成长,不干扰爱的传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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